2012年度广东省珠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报名材料提交
(一)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查)后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需验印)。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需验印)。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复印件(需验印)。
5.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见附件1)所列专业之外)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个人申请及情况说明连同报考材料一并上交。
6.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需验印)。
详细信息: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