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继医委发〔2012〕1号
关于公布2012年国家级第一批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2012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我省第一批共有49个项目(其中备案项目1个)获准为 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有299个项目(其中备案项目57个)确定为 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对部分项目提出了修改建议,请相关项目承办单位和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对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请申报单位认真总结、修改,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二、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内容,认真做好项目的执行与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www.lindalemus.com不得随意增删项目培训内容,压缩项目培训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滥发、乱授或买卖学分和学分证书。
三、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省卫生厅将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过程进行监督抽查。所有项目必须在举办培训前10日内,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授课内容、授课教师、课程安排、举办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报省卫生厅科教处。www.lindalemus.com省卫生厅科教处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人员赴现场督查。
四、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15天内,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授课内容光盘(文字或声像教材)、考试样卷、《2012年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领取学分证汇总表》(见附件3)、《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4)、《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5)等有关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审核,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述资料或报送材料不全的,不予发放学分证书。
五、经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两年,凡未能如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省卫生厅科教处书面说明未能举办的原因。www.lindalemus.com无故不申明原因的,对该项目负责人今后所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不再审批。
联 系 人:省卫生厅科教处 李东强
联系电话:(0931)4818127
附件:1.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2.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3.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领取学分证汇总表
4.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5.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6.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未通过项目表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