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陕中医药函〔2012〕8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2〕1号)转发给你们(具体文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内下载),请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辖区内的中医药人员参加学习。
我省承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见附件)的单位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于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举办通知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进行学分证书的申领;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请将执行汇报、授课安排、学员调查、项目总结、学员信息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局。
承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充分发挥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
2012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求在2012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付耕南张欣霞
电话:010—5995764759957643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余晴闫小青
电话:029-8731531787345442
电子邮箱:sxzyy001@126.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政编码:710003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