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慢性:中毒
(1)神经衰弱综合征:头痛、头晕、
失眠、多梦、厌食、倦怠和乏力等。
(2)中毒性脑病:反应迟钝、意识障碍、
震颤、活动困难、生活不能自理和中毒性精神病表现。
(3)
脑神经损害
1)甲醇毒害视神经可导致双目失明。
2)三氯乙烯毒害三叉神经,也可导致前庭神经麻痹和听力障碍。
(4)
小脑功能障碍综合征 酒精中毒损害小脑功能,导致步态不稳,行为失常,意向性肌颤。
(5)周围神经病
1)二硫化碳、正乙烷及甲基正丁基酮中毒损伤周围神经系统导致手足麻木、感觉过敏,手不能持物,肌肉无力,肌肉萎缩以至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减慢。
2)三
氯乙烯中毒表现周围神经病时伴有毛发粗硬和
水肿。
(二)呼吸道损害
吸人有机溶剂蒸气中毒的患者均有呼吸道损害,有害气体刺激呼吸道黏膜,导致呛咳或流泪。
1.吸入酮类或卤代烷类及酯类蒸气后,导致化学性
肺炎、
肺水肿。
2.误吸入汽油及煤油后可致吸入性化学性肺炎,甚至肺水肿及渗出性
胸膜炎。
(三)消化道损害
经口服有机溶剂中毒者均有明显的恶心、呕吐等胃肠症状。
乙醇、卤代烃类及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后主要是对肝的毒害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中毒性肝炎、
脂肪肝及肝硬化。
(四)肾脏损害
1.酚、醇、卤代烃类中毒后皆可导致
急性肾小管坏死、肾小球损害,以至急性肾衰竭,以非少尿型肾衰竭多见。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2.四氯化碳、二硫化碳及
甲苯中毒后可致慢性中毒性肾病。
3.烃化物(汽油)吸入中毒后可导致肺出血肾炎综合征(Goodpasture syndrome)
(五)造血功能损害
1.亚急性或慢性苯中毒致白细胞减少、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苯中毒可致白血病。
2.三硝基甲苯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六)皮肤损害
1.有机溶剂急性皮肤损害 皮肤丘疹、红斑、水肿、水疱、糜烂及溃疡。
2.有机溶剂慢性皮肤损害 皮肤角化、脱屑及皲裂。
3.长期接触石油易导致皮肤色素沉着。
(七)生殖功能损害
苯、二硫化碳和
汽油中毒对女性的损害表现为月经紊乱、性欲减退,受孕功能降低,甚至胎儿畸形。对男性损害表现为性欲降低、
阳痿和精子异常。
(八)心血管损害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1.苯、汽油、酒精、三氯乙烯、二氯乙烷、四氯化碳和
二硫化碳中毒后不仅引起急性或慢性心肌损害,出现各种类型
心律失常,且使心脏对
肾上腺素敏感性增强,易致恶性心律失常(如心室颤动或心脏骤停)。
2.长期接触二硫化碳及慢性
乙醇中毒可致
动脉粥样硬化。
(九)有机溶剂复合损害
当机体受到两种以上有机溶剂的毒害时,其毒性可相加或相减。
1.乙醇可抑制甲醇在肝内代谢,减少甲醇的毒作用,可作为抢救
甲醇中毒的解毒药。
2.乙醇和其他醇类可增加四氯化碳的毒性而加重肝肾损害的程度。
【中毒诊断与治疗】
有机溶剂急慢性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不是单纯中毒的临床医学问题而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故应根据国家统一颁布的《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国家标准》执行。
(王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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