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掌握各种全身麻醉方法,包括静脉麻醉、吸入麻醉、复合麻醉;椎管内麻醉;各种神经阻滞术;以及肌松药的临床应用。
2、掌握国内已开展的各种麻醉技术,静脉微量泵输注、控制性降压、困难气管插管、喉罩通气等技术。
3、掌握各种监测技术,包括中心静脉压监测,有创动脉压监测,血气监测,神经肌肉接头功能和呼吸功能监测等技术。
4、掌握心肺复苏技术,能胜任麻醉苏醒室的日常工作,能正确处理各种麻醉并发症。
5、能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掌握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的麻醉。
2、掌握脊柱侧弯矫正术的麻醉。
3、掌握全肺叶切除手术的麻醉。
4、掌握颅脑手术的麻醉。
5、掌握肝、胰、十二指肠切除术的麻醉。
6、掌握嗜铬性细胞瘤或其他肾上腺肿瘤手术的麻醉。
7、掌握休克病例的麻醉。
8、掌握呼吸和循环功能障碍病例的麻醉。
9、掌握急症、创伤手术的麻醉。
10、掌握头颈部或腹腔、盆腔肿瘤广泛清除手术的麻醉。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半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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