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顽固性心衰的诊治。
2、呼吸衰竭的诊治。
3、休克的救治。
4、糖尿病的诊治。
5、婴儿肝炎综合症的诊治。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腹泻的病原学诊断。
2、急性白血病的MIC分型。
3、肾小球功能检查。
4、新生儿换血疗法。
5、新生儿听力筛查。
6、血气分析。
7、儿童体格发育的评估。
8、头颅CT、磁共振片的分析。
9、肌电图的应用。
10、成分输血。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期间,每周主持医疗查房至少3次,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能承担二线值班及进行院内会诊,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的常见疑难问题。诊断正确率、抢救成功率达本地区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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