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护师
(一)必备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从事本专科工作15年以上,为本专业技术骨干。
2、熟练掌握基础护理操作技术,五项急救技能和本专科诊疗技术配合,能对下级护士进行考试、考核。
3、参与制订本专科疾病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见原始资料)。
4、能对本部门进行系统的科学管理,成绩突出,达到甲等医院护理管理水平,在医院内有一定的影响。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要求4条,县级要求3条)
1、能对本专科进行护理专题学术答辩(晋升论文答辩)。
2、能主持本科护理业务查房,每年至少3次(原始记录)。
3、能承担全院性护理业务讲课或护理业务专题讲座每年至少2次。
4、能组织专科范围内大型的临床抢救工作及解决本专科技术难题。
5、对下级医院或下级护理人员进行学术讲座指导2次以上(见学术团体或有关单位证明)。
(三)工作质量
从事本专业主管护师工作期间,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掌握常用抢救仪器的使用、日常维护、常见故障的排除及保养技能,掌握2种以上计算机办公软件和有关的专业应用软件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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