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程序
第十条 单位组建考核小组,个人申请,考核小组按照申报条件、推荐评审条件及实际业务能力进行推荐,推荐意见签署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由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第十一条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内容逐级审查上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须经各地州市或部门“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达三分之二通过
www.med126.com,方可上报省卫生技术高评委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推荐专家委员会”的组建按我省有关评委会管理规定办理,其中人选由在职并具有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占三分之二以上)和中级职称人员13人以上组成。有条件的地州市和单位可组建专家库。
其 他第十四条 在履职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完成各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到县、乡医疗机构工作累计半年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十五条 本试行意见由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按职责分别负责解释。凡与本试行意见相抵触的,按本试行意见执行,未及事宜按我省统一规定办理
云南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12年云南省医学高级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题库免费下载》》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