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研课题和成果要求
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获奖成果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除提供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外,应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课题鉴定(结题)及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科研课题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否则不能作为送审材料。高评委专家对科研课题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
(八)晋升副高级资格前完成到城乡基层服务的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等有关规定,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规定服务时间的人员,申报时须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苏卫办医〔2012〕58号),符合相关条件,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九)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和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聘用管理的通知》(苏卫人〔2011〕10号),专科、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资格,同时须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已取得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专业资格、拟晋升非社区卫生专业高一级资格的人员,需先报考或平转同级别非社区卫生专业资格,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专业资格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十)申报评审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专业资格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提供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申报评审全科医学专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注册证书。
(十一)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
三、2012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99个,新增临床营养、内科护理(正高)、外科护理(正高)、妇产科护理(正高)、儿科护理(正高)、危重症护理(正高)、中医(全科)、重症医学和输血技术(技)等9个专业(详见《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具有 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拟由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资格平转或晋升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业序号:37-41)的相应专业资格。2014年起,须提供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四、2011年12月24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作为申报2012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经对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数据统计分析,2012年度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指导参评分为60分,其中,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其他专业(除全科医学专业外)指导参评分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考核成绩在55-59分的非破格申报人员,由本人酌情申报。
2010年12月18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除全科医学外的其他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仍可作为2012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提供,个人不需提供成绩单。下列人员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免试对象
1、2011年12月24日经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选派正在援藏、援疆和援助西部省份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从外省、外系统调入,拟申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2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卫生专业人员。
(二)先评后考对象
1、2011年12月24日,因公出国人员(须提供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11年12月24日以后,从外省或外系统人才引进、军队转业以及从机关流动到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
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
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级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