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管理水平,创新人才服务工作理念,充分调动农村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前进步伐,根据自治区关于农村实用人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阿克苏地区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职称培养、选拔、激励人才的作用,创新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方法,培养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闻名乡里的科技兴业典范和致富能手,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骨干示范带动作用,为地区全面实现“两个率先”提供人才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地区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认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地区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地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地区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分设地区农村实用人才高级职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地区农村实用人才中、初级职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高级职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科协具体承办高级职称认定日常工作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办公室主任由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王新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地委农办、科协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科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成员单位抽调。地区农村实用人才中、初级职称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协,由科协具体负责中、初级职称认定日常工作。
三、认定原则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认定工作,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将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和当地影响力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
四、认定名称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职称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农民高级技师、技师、助理技师(技术员)。
五、认定范围
具有阿克苏地区农村常驻户藉,在地区农村中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不含乡镇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六、认定程序
(一)为做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认定工作,地、县(市)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进行,各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各系列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对农牧民技术员、助理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推荐人选条件进行认定。
(二)助理技师(技术员)由县(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认定领导小组认定;技师由县(市)推荐,地区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认定领导小组认定;高级技师由地区推荐申报自治区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认定领导小组认定。
(三)地区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地区农民实用人才职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治区的总体安排,统一下达年度申报认定通知。对取得职称人员每两年开展一次动态管理考核,凡考核符合认定条件者保留或鼓励农村实用人才晋升高一级职称;考核不具备认定条件者,予以降低或取消职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