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2]85号
评审材料上报前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厅人事处备案。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2.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201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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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