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历要求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3)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应与《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专业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一致;申报单位应与医师执业地点一致。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01个专业(见附件1)。
(4)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组织实施
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5971190、85971181。各考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各考点卫生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各考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及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紧密合作,从而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和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认真做好考场、监考等各项考务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专业设置一览表
3、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考点设置情况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