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现场答辩及赋分
第十二条 现场答辩步骤: 1 、答辩者简要介绍本人的专业工作情况,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此过程不超过 5 分钟。 2 、专业知识测试。参评者从本答辩组备好的公共题目中随机抽取 3 道题,选其中 2 道题做出回答。此过程不得超过 8 分钟(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此步可免)。 3 、专业工作及专业创新能力测试。当场拆封答辩组事前为其准备的 3 道专业个性题,要求回答其中至少两个问题。此过程不超过 8 分钟。 4 、答辩组专家代表进行现场点评。 5 、各位答辩专家评分。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核分(现场答辩的赋分标准见附件四)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第十三条 分值的整理与核准。专业(学科)组答辩、赋分结束后,组长召集本组专家,根据评委会要求对本组赋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每位答辩者所得分值进行整理核准。
五 成绩及使用
第十四条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并按优、中、差三个档次进行分类。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 40% ,现场答辩评价成绩占 60% 。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 40% ,考试卷面成绩占 30% ,现场答辩成绩占 30% 。答辩总成绩 85 分以上为优、 60 — 84 分为中、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为差。
第十五条 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档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档次人数比例掌握在 3 : 6 : 1 。不符合此要求,本答辩组须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六条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答辩成绩在综合评审中的使用。答辩成绩为差者,列入淘汰对象,专业(学科)组一律不得向评委会推荐;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者,专业(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正常晋升人员,答辩成绩为中偏下,专业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专业(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六 附 则
第十七条 参加答辩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要遵守评审工作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规定。确保答辩过程严谨有序,答辩成绩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 过去实行的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和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