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引进、调入人才的职称资格确认:
近年来,我省从省外吸引、调入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其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系列(专业)一致,高级由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向省人事厅职称处报送相关材料,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中级由所在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与现岗位系列(专业)不一致,根据我省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经我省同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
近年来,我省从境外引入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可凭在境外工作服务地曾聘任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经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后,由我省相应评审委员会直接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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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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