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时间:5月28至31日;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劳动大厦420);电话:0454-8223975;联系人:刘创勇。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卫生局(佳木斯考点)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时间:6月7至8日;地点:市卫生局人事科(市行政中心122号);电话:0454-8223504;联系人:隋志敏。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考点报名确认后,不再更改报考信息。
(三)准考证领取
各县(市)、区卫生局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于7月5日,到市卫生局人事科统一领取准考证。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7月5日前,与报名考点市卫生局联系。
五、考核收费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每人收取报考费70元(其中,报名费35元用于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租用考场等费用,考核费35元用于考题及机考服务费用)医学.全在.,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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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成绩公布考核成绩于7月30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黑龙江卫生信息网”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疑义者可申报,其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人、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否则,不予确认。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多层次学历,例如中专、大专、专升本等,应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不可单独提供最后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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