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6月2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
6月20日—7月20日:各县、市(或区直各部门)卫生局和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并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公室。
7月20日至9月30日: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材料、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及将评审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公室。
卫生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电话:0771—2802449
五、评审收费与其他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字〔2006〕359号),每送评一名正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450元、副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380元。评审费须同材料一次性付清。
直接交款请到自治区卫生厅结算中心办理(1506室);需转帐请汇款至开户银行:南宁市工行王府井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账号:2102108109249001620(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附件:
1.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
2.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6.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7.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鉴定表
8.破格记分统计表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