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医院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的精神、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字〔2012〕5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院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且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者,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三)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发生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
4、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未满3年的。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正高:
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获得双学位、研究生班、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获得大专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自2005年起取消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文件精神,对原桂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百色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按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对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需提供毕业后到上一级单位累计进修满一年或返原校“回炉”学习一年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