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条件。
1、正高:
(1)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
(2)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
(3)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4)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2、副高:
(1)系统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种疾病治疗及技术操作规程,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践;
(2)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3)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4)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医学.全在.,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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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四)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高:
(1)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者;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
(3)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优秀护士等荣誉称号。
(4)属于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1项以上问题,提交有理论性的实例分析材料,并经卫生系列组织专家鉴定认可。
2、副高: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参与者。
(2)市(厅)级(含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参与者或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县级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县级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课题组成员前五名),其研究进展经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认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者。
(3)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4)属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在开展本专业技术方面有较大的创新,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经同级职改部门组织专家考核认可。
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职务资格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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