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和受理时间。高评委会、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完成时间。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如下:
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深圳和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3.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精神,我省将确定部分地级以上市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经国家批准为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省2009年开展的中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纳入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安排。非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本通知的时间进行安排。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2.其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执行《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47号)。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