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省(厅)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详细信息: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2〕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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