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位审核推荐
1.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学历证明及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及检索审验材料、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科研成果等原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其中,科技成果获奖材料须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的“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库”检索比对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2.公示监督:各单位在申报前须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经公示无异议或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单位组织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调查,凡举报属实,取消申报资格。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规范报送: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所有材料应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出具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再进行报送。
(四)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
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加盖公章,按规定程序送评。对于破格申报者,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须按照154号、208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改办核准后,再报送市卫生局职改办。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综合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1)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
(4)《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附件4)
(5)破格申报者需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附件5)
(6)所在单位担负有卫生支农任务的申报者,须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7)《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2.个人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附学历、学位证书查询认证信息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原件(附件7)
(4)任职期内近五年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5)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学术论文、论著,并附论文(论著)检索审验信息表
(7)任现职以来的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申报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鉴定工作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附论文(论著)检索审验信息表;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