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正式发表并刊登的文章。清样、草稿等一律不予接收。乡镇医院按规定报送的学术文章中如有业务总结者,须有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章。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公示表须使用A3纸打印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一)报送时间
9月3日-9月14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9月17日-9月28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21楼2101号)
联 系 人:谢悦峰 李永发
联系电话:67706508 67769446 63651037(传真)
六、评审费用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申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47号)所明确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学术造假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文章、成果,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等),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高级资格且不允许破格;对以上问题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甚至帮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全市,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市卫生局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在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比对,并进入评审材料,以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掌握政策,并将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和个体医疗卫生单位,切实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3.《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4.《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5.《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6.《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
7.《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8.《委托评审函》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