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自治区卫生人才网眼科卫生专业职称考试评审通知
新卫人发〔2012〕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各委 、办 、厅 、局 ,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经自治区人社厅同意,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晋升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办发〔2012〕113号)规定执行;职称外(汉)语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社发[2012]90号)执行。
二、推荐程序
推荐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进行考评并公示,将评审材料推荐到地(州、市)或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验收。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由受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援地(州、市)委组织部、地(州、市)或厅(局)人事部门,选派单位,选派单位省、市、部、委人事(职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同意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后方可申报。申报时,同时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三、推荐方法
2012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递交网上申报材料网址:http://www.xjzcsq.com。
1.各地(州、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只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无误后报当地人社局,由当地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各地(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在开展网上审核材料时,使用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发放的管理权限及密码。
3.厅直属各单位、由自治区卫生厅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审核本单位人员网上申报材料时,使用自治区卫生厅分配的管理权限及密码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4.其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除个体诊所以外)必须自行注册单位管理权限,并由各级人社局对单位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单位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审核系统“单位审核”界面,进行填写单位资料,并选择相对应的材料接收单位,我厅直属单位、由自治区卫生厅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材料接收单位”选择自治区卫生厅,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下属医疗机构“材料接收单位”选各医疗机构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推荐至自治区卫生厅,其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材料接收单位”按行政区划选择。比如阿克苏地区人民医院“材料接收单位”选择阿克苏地区即可,轮台县人民医院“材料接收单位”选择巴州轮台县即可。
5.所有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在该网站中进行注册,并由各级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进行资料填写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6.该网站今后在全疆所有系列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通用,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本单位其他系列其他专业申报职称人员资料时,均可使用该网站及目前的管理权限及密码,不需要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