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维吾尔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数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2年新疆维吾尔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现将2012年新疆维吾尔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60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52分;
三、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8分;
四、农牧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3分。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