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四川省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表》(附件9)一式一份。根据川人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行公示制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贡献材料,在上报前须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展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聘用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1.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资格评价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中医药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严肃处理,且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
2.凡未经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评议通过的推荐材料,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和评审。
3.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务必认真审查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由审核人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其它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手册等)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印章须为红色,打印和复印字迹要清晰。除本文通知所附样表外,各种表格一律使用川职改办[1991]14号文统一制发的表格。
(三)申报材料包装及报送
1.申报材料内容应按要求顺序依次排列。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袋上均须贴《材料目录》(附件10),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2.申报材料须按专业分类,并在每个档案袋的《材料目录》右上角注明学科专业。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中药生药学、中药药理、中药药学、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影像学等学科。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历证明、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现任职称资格证、聘任文件、公示表须依顺序装订,****成册,以便审查。
4.申报材料应派专人报送,当面点清,完备手续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二)评审经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全省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交答辩、评审费320元。
(三)评审未通过者,一律不复议,其所报材料均不退,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妥善保留原始材料。
(七)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页公示10天。
(八)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5层 5-22室
电话:(028)86746721
附件:
1.申报评审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的写作要求
2. 四川省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首页)
7.材料目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