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四等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星火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 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3、 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是省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 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省内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也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国家星火奖三等奖两项、省、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一项、星火奖一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
2、 任现职以来,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省内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 国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基础上的主要设计者,或国优产品的技术负责人。
4、 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 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 任现职以来,在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 任现职以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8、 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9、 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其医疗效果和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是省内较知名的医药专家。
10、 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11、 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在省、部级及其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的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二十九、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必须以周年满计算。即: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本科学历,2008年5月份取得中级资格,只能在2013年以后(含2013年)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
三十、申报卫生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无年龄限制?
在职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及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均可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
关于基层锻炼
三十一、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锻炼方面有哪些要求?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355号)规定:
从2007年起,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前,必须到民族自治州和革命老区等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服务1年。市(州)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前,必须到县级或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服务1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半年或累计服务1年。
注:凡列入基层定期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必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表》。
三十二、哪些人员可以免锻炼?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服务的通知》(川卫办发[2003]66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355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列入到基层定期工作人员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
2.在省级部门直属医务所(室)工作者;
3.在县以下卫生机构工作或锻炼一年者;
4.参加卫生下乡或卫生援藏连续半年或累计一年者;
5.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者;
6.卫生援外一年者;
7.在西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者;
8.“三州”内调干部。
另,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函[2008] 号)要求,全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经组织安排,在“5·12”汶川地震发生后至2008年7月1日前,在39个重灾县(市、区)参加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或灾后重建工作累计1个月以上的;或在2008年7月1日—12月31日,到39个重灾县(市、区)参加医疗卫生灾后重建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在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时,视为到基层锻炼一年的经历。
副高理论考试
三十三、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有无有效期?
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含考试合格当年)。
四川省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