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论文答辩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自治区卫生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统一进行论文答辩。各市、县(区)申报人员由各市卫生和人社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区直部门(单位)申报人员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卫生厅直属单位及厅管民营医院申报人员由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申报人员较少的专业,答辩由卫生厅统一安排。未参加论文答辩或论文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论文答辩方案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制定,另行通知。
详细信息:宁夏2013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通知 宁卫人发〔201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