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按黑人发[2008]13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考点进行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由各考点自行确定。
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5月28—29日;地址: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各考点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三)信息上报
各考点务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并通过确认的人员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提交省卫生厅人事处。《报名表》和考生单位的公示报告留存各考点卫生局备查。
(四)《准考证》打印
各考点于6月12—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集体打印《准考证》,并统一加盖考点卫生局公章后发放。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 6月21日前,与报名考点卫生局联系。
五、考核收费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每人收取报考费70元(其中,报名费35元用于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租用考场等费用,考核费35元用于考题及机考服务费用)。
各考点卫生局,要按每人35元标准,将通过确认人员的考核费,在确认结束后一周内转账至省卫生厅,账号:350006110900890570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红旗支行;户名:黑龙江省医院协会。
六、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于7月15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黑龙江卫生信息网”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原件;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民营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民营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疑义者方可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学历(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要求其提前到省教育厅所属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