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答辩专家由卫生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抽取;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和宁夏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的答辩专家由自治区卫生厅抽取。
各市答辩专家中本地区专家不得超过50%。
第十条 审阅论文。答辩前1天,答辩专家全程封闭进行论文审阅。各答辩组推荐本答辩组组长,由组长组织专家审阅论文并打分,讨论并确定答辩问题。论文打分满分100分。
第十一条 答辩。
1.宣布答辩开始。由答辩组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并告知答辩人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时,不得涉及答辩者姓名。
2.答辩人自述。自述分自我介绍和论文陈述两部分,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自我介绍包括教育经历、工作履历、目前承担的具体工作和成果。论文陈述包括论文的题目,选择该题目的动机,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以及本议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3.专家提问。答辩组组长围绕答辩人提交的论文共提出2-3个问题由答辩人作口头回答。
4.专家打分。答辩专家根据答辩情况打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成绩计算。计分人员根据答辩专家打分情况,以平均分计算成绩。
最终成绩按答辩得分占60%,论文得分按40%计算。最终成绩由答辩组组长签字确认。
第四章 答辩成绩的使用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确定合格线为60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对未通过论文答辩的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各论文答辩组织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机构,建立答辩专家评委库。
第十五条 各论文答辩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答辩工作,尽早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安排各个环节,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论文答辩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答辩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答辩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