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调入我省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卫生高级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2001年6月12日以后,取得省外颁发的地方卫生中初级资格证书人员需通过国家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从非卫生系列平转到卫生系列的,须具有低一级卫生资格,且卫生资格须聘满3年。卫生资格之间平转,原则上应取得申报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具有申报现专业高级资格的低一级资格。相同级别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5、申报社区高级资格的人员可不提供社区岗位培训合格证。
6、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12月31日。
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3年4月20日开展的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3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往年卫生高评委会把握的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中医专业);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申报社区预防保健、社区药学、社区护理、社区医疗技术(技)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的非破格申报人员,考核成绩可降5分。今年申报人员可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申报。
(二)2011年12月24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中医全科60分以上)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仍可作为2013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四)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提供,个人不需提供成绩单。
(五)免试和先评后考对象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精神,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规定服务时间,按照规定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一)对已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扶贫以及支援西部省份的,其工作年限视同已完成基层服务的时间。
(二)对曾在卫生院(所)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的,可视同已完成基层服务的时间。
(三)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2012年部队转业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以及博士研究生等,可先评审,评审通过后完成规定服务时间单位方可聘任。
(四)2008年5月12日以来,赴四川地震灾区参加抗震救援或灾后重建工作满3个月的,可视同已完成到基层服务的时间。
(五)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苏卫办医〔2012〕58号),符合相关条件,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四、卫生管理和医学工程专业申报评审要求
(一)卫生管理专业套用研究系列的资格名称,医学工程专业采用工程系列的资格名称。卫生管理专业参照卫生资格条件申报评审,评审时注重卫生管理的水平、能力和业绩;医学工程专业参照工程系列的资格条件申报评审。
(二)管理类、法律类、卫生类等专业学历(学位)可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非国民教育的党校学历不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三)晋升卫生管理和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须具有申报资格的低一级资格,并从事卫生管理或医学工程专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