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有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可从现岗位直接平转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
(五)通过卫生管理组评审获得的卫生类资格,以及通过医学工程类评审获得的主管技师资格,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可以视为具有申报现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六)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的,提交论文应为本专业论文。平转人员提交规定篇数论文中,至少应有1篇为本专业论文。
五、申报评审专业
201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03个(附后)。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的专业类别,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者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一)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其执业范围须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具有 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拟由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资格平转或晋升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业序号:37-41)的相应专业资格。2014年起,须提供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三)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聘用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六、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另发)分类提交评审材料。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须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再通知补充材料。
2、申报人员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相关文件、表格和资料。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将在各市报送材料前,统一组织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和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抽查核实材料不实的,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因单位原因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4、请各市卫生局于2013年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省有关单位于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江苏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