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黑卫人函[2013]1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0】111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3年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3年6月22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核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13日——5月22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黑龙江省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数码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我市和抚远县所属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所属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一律选择“佳木斯考点”,相应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和考场安排、《准考证》打印等工作也由佳木斯考点负责。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下列程序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if !supportLists]-->(1) <!--[endif]-->卫生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县(市)、区卫生局直属单位人员,逐级报县(市)、区卫生局、人社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人员,报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if !supportLists]-->(2) <!--[endif]-->其他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
县(市)、区直单位人员,报主管单位审核,合格后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市直单位人员,报主管单位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时间:市直单位5月15至17日,县(市)、区5月20至22日;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54-8223975;联系人:刘创勇。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卫生局(佳木斯考点)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时间:5月22至24日;地点:市卫生局人事科(市行政中心122号);电话:0454-8223504;联系人:李瑞博。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考生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
佳木斯市卫生局集中打印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并统一加公章后发放。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 6月21日前,与卫生局联系。
五、考核收费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每人收取报考费70元(其中,报名费35元用于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租用考场等费用,考核费35元用于考题及机考服务费用)。
六、考核成绩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