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省职改办《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集中报省职改办或市职改办审批。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继续推进职称评价方式改革
1.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确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认可度的“五重”评价导向,正确处理好量化评审与专家评价、统一标准与分类实施、统一要求与诚信申报、职称制度和岗位设置“四个”关系。以达到重建评价导向、促进教学改革、面向全国示范的目标。
2.稳慎实施卫生系列药剂、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副高级职务在黄石地区首次评审工作。今年,省职改办首次将卫生系列药剂、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副高级职务评审权下放到黄石,各级卫生、职改部门应高度重视,努力做好专家推荐、选拔、申报人员组织、材料审核和评委会评审等相关工作。
3.开辟重点骨干企业特殊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加大非公有制单位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服务力度,在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开展服务企业优化环境“直通车”专项评审。对我市招商引资和50家重点骨干企业开展“问需求、定措施、送服务”行动,主动上门征集企业人才职称评审需求,定期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项或专场评审。技术引进、发明专利、经济分析报告、项目建设报告等都可作为申报依据,对于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岗位需要的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继续做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推荐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部署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对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和享受省、市政府“直通车”企业服务的优秀人才,根据业绩和贡献,三年内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单独申请职数;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全职引进我市高校的,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由相关专业高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时直接认定,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免试。
4.完善量化评审标准体系。根据省职改办确定的会计、农业、经济及卫生技术四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为试点量化评审专业的要求,认真制定量化评审的标准和办法,经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尚未列入试点范围的评委会,也要积极研究本专业的量化评审评分标准,积极探索量化评审办法,为下一步纳入全省试点范围创造条件。各高、中级职称评审,未经省职改办同意,不得自行适用量化评审有关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成绩直接进入评审等政策。
(二)认真落实职称评审有关政策
1.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后职称评审的问题。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和转评、破格审批的问题。严格执行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精神,涉及晋升人员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和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工作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核,符合年龄、学历、地域条件的可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由市职改办直接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的,由省职改办审批。坚持破格审核从严制度,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须市职改办同意报省职改办批准后方可申报。凡申报“破格”和“转评”人员,均由主管部门报市职改办受理,不受理个人申请。高级破格和工程、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专业)高级转评由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审批。中级破格、中级转评及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转评,由市职改办审批。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1.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全市高、中级评委会应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工作。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人力社保(职改办)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主持年度评审工作。继续执行职改办专题会议审定制度,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做好评审情况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