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系统反馈与要求
(一)通知、日程: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国家级或省级项目通知及日程发布到吉林省CME项目申报与信息反馈系统,省继教办审核公布后方可举办。
(二)项目反馈:项目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将举办的项目按要求在国家级或省级CME项目网上申报与反馈系统进行反馈。
反馈的内容包括:
1、国家级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教学情况、考试考题、学员通讯录、项目教材使用情况表。
2、省级项目:通讯录、讲义或课件、图像资料、汇报表、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表。
3、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表》填好逐级审核后报送省继教办。
(三)项目审核:经省继教办审核通过授予相应学分。
(四)证书领取:外省继教对象参加我省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的需由举办单位到省继教办领取学分证书。
四、联系方式
地址: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虎林街和光胡同512号408室)
联系人:丛越立 电话:0431-81818299
附件:
吉林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