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承人
继承人需正在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医德医风良好,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继承人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低于指导老师,与指导老师一般应在同一单位或者在指导老师所在辖区内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参与国家级、省级师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1.省、市级继承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⑵在公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
⑶具有 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⑷从事中医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已参加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培训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攻读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⑸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2.县级继承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⑵具有 资格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⑶从事中医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5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5年,已参加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培训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攻读中医临床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⑷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3.乡镇、村级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⑵乡镇级具有中医 资格,村级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且具有中医专业中专学历。
二、申报材料
(一)指导老师
1.《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任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
4.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30年的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2012年中医临床业务工作量情况表》(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