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学历和资历条件摘要)
1、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七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九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上,取得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医师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七年以上。
2、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二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五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
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年或中专毕业后二十五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以上评审申报条件摘录自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