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2.申报中级职称的应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科目(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的应获得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3.以下十一类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2)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含后宅、廿三里、城西等三个街道)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注册地在有关镇街的参照此项执行)。
(1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六、继续教育要求
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担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其中公共必修课时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七、委托评审问题
凡本省、市有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委托外省市或中央有关单位评审。个别特殊专业确需委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市人社局同意,并办理委托手续。否则,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八、有关评委会要求
1.及时调整、充实评审专家库成员。对个别违反评审纪律,或对评审工作不认真、不公正的成员,应及时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册要求在7月底前报我局。
2.各中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2)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随同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提前15日送市人社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3.出席高评委的评委实到人数不得少于17人、中评委的评委实到人数不得少于13人、初评委的评委实到人数不得少于7人,赞成票达到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4.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及时报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