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荆门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审核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3]117号
湖北省卫生技术(荆门)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来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按所拟通知开展2013年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审核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关于开展2013年度医疗副高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荆楚理工学院,社会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医疗副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13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中央在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出示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三)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鄂人职管[2010]4号和鄂职改办函[2011]142号文件规定,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3年2月21日—2004年期间,在市直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5-2009年期间,在县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2005-2009年期间,在市直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合并计算任职资格时间。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