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材料公示、审核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医疗副高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2。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四)湖北省卫生技术(荆门)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
六、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6月10日-7月1日为报送材料时间,逾期不予以受理。
申报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市职改办,市直单位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送市职改办。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材料申报、资格审核工作。
七、评审收费
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卫生高级职务参评费300元/人,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一并交齐。
荆门市职改办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