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做好2013年度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温卫人〔2013〕16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温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3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报名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工作。
二、提交论文要求。从2013年起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二级论文按《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2号)文件执行。曾列入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而未列入《2012年版》的论文,如在2013年6月30日前发表,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按一、二级论文对待。上述论文以外,在公开发行的医学卫生刊物(须有正式刊号)发表的论文,均为三级论文。所有申报对象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论文打印页面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张贴在杂志的封面上。论文发表时间必须是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至申报上一级职务当年6月30日止。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的依据。
三、课题要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专科医院的申报人员,必须有在任职期间已经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评审)且有论文发表的课题1项,如课题为第二作者,该申报对象必须有一篇与课题内容相关的第一作者论文发表,课题的论文必须是在省卫生厅规定的刊物上发表。有关课题的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工作的通知》(温卫医〔2005〕40号)文件执行,课题结题时间截止申报当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