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网上申报。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经当地卫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十、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要求。温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瑞安市人民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临床医生晋升前下农村(包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4〕9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卫医〔2012〕76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医生下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温卫人〔2012〕926号)文件规定执行,晋升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须在任现职务期间,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其中有1次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到农村服务。下农村完成时间截止申报当年6月30日。在上报材料时提交当地卫生局、受援单位、温州市卫生局医政处签署的《温州市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鉴定表》和《温州市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服务工作考核表》和《派驻人员考勤月报表》原件。
十一、社区方面要求。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规定执行,其申报全科医学、护理专业的人员须提供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十二、材料上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认真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核、整理等工作。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同时将数据通过网络直接上传温州市卫生局,各单位请在2013年7月15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十三、评审材料公示制。各单位在上报有关评审材料前,要将申报人员的详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公布监督电话及书面信访材料的寄往地址。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以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对象必须通过所在单位进行推荐上报,不得挂靠单位申报。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单位盖章外,申报对象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十四、报名费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评审对象每人缴纳评审费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