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考试。申报对象必须按所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应相一致,申报专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三、否定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近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
(三)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四)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五)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六)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四、报评材料
(一)从今年起,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二)从今年起,对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以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认证。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联系人:王老师,金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08653)。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浙江省高级卫技职称评审系统网上报送平台”申报,上报的相关表格也必须由软件产生。各单位在输入资格评审有关材料的同时,应同时录入照片信息。所在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申报信息经本人确认签字后上报。
(四)请在7月15日前报送申报正高(包括社区副高)人员材料,7月30日前报送申报副高人员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在网络上报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卫生局职改办(孝女路2号709室),电话:87032225。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五、评审经费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收费标准为43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缴付。
六、工作要求
(一)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申报材料上报前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局职改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照职称工作纪律进行处理。
附件2: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杭州市卫生局
201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