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141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现行评价标准执行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加强调研论证,注重研究把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5年以上未作修订的,要适时组织修订。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1.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
2.要体现各系列、专业特点,研究制定分类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单位、生产一线、艰苦岗位倾斜;
3.要围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发展,注重研究制定本系列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标准;
4.要体现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的导向。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先期开展试点的亳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今年按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试点市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要做好教师职务晋升评价与教师绩效考核评价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研究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的有效办法,使教师职务晋升考核与教师绩效考核相统一。
未开展改革试点的市、省直管县,仍按现行政策开展职称评聘工作。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小中高)另行通知。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各市人社部门要按照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要求,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摸清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现状,为今后全面推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