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和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三、建立学术论文检索审验制度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各系列各专业特点,逐步建立学术论文检索审验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审验。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3.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应根据本系列(专业)特点整理汇编本系列(专业)认可的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为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提供指导帮助。
四、健全申报评审公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三轮公示制度:
1.推荐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公展,时间不少于7日。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单位局域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上报。
2.审核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报政府职称部门。
3.结果公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相应的评审结果审批部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审批部门予以批复。
五、建立职称证书查询制度
按照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原则,逐步健全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应分期分批将我省近年来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整理入库,向社会提供职称证书查询服务。各设区市职称工作部门应逐步建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