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立档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其诚信档案。每年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综合确定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七、建立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1.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主管部门和政府职称部门须对评审材料接收、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对政策把握、组织评审负责;评委会委员须对主审材料和评议推荐负责;评委会须对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负责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2.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对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同时,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评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评委会委员,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对违反评审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擅自降低标准条件,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八、建立监督监管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下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评委会组建部门、政府职称部门要自觉邀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相应程序履行监督监管手续。评委会召开评审会期间,相应办事机构须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管,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阳光、透明、公正。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从严治理诚信不良和学术不端行为,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道德风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遵守和认真践行诚信体系建设措施,不断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崇实、唯实、求实的道德风尚,诚实守信,遵纪守规,共同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确保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为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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