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开云app安装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政策文件 > 正文:2013年吉林省卫生正副高级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7-4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4.继续教育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01]18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5.今年将继续开展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全省各专业破格参评人员和厅直属单位所有参评人员要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测试。测试的内容主要是所从事的专业基本理论和临床常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将作为高评委会例会评审的重要依据。有关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6.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中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评审费(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费300元,破格人员另加收100元破格答辩费)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7.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一律不予受理,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6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117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处理。

8.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评审效率和评审质量,请各市(州)、各单位正式行文后,严格按时间要求,统一上报申报材料。并将本地区、本单位汇总表(见附件8,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同上报。如由报送信息不准确造成一切后果,由各地、各单位负责。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9.各医疗机构在组织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需要本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排序上报。

10.今年的评审材料和职称证书由高评委会办公室统一返回,返还证书和材料时间为11月下旬。地点同上报材料地点。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均在吉林省卫生厅网站“机关文件”专栏中下载。

附件:1、2013年度各市(州)、各单位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时间表各市(州)、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表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4、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审查目录

5、吉林省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6、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一)

7、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二)

8、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查看更多高级卫生职称信息(www.lindalemus.com/rencai/)

免费下载人机对话练习版(www.lindalemus.com/ksbd/softclass23.shtml)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