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生厅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安排
卫人秘〔2013〕392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文件精神,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取得。
为保证理论考试的公平公正,经与省人社厅协商决定2013年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中心命题组卷,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拟定于2013年8月22-25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拟于2013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
二、免试人员范围
(一)2011年、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二)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藏、援疆、援外、因公出访任务的人员。
理论考试合格2年有效(含评审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