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针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逐年增加,评聘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称评聘的宏观调控,逐步缓解评聘矛盾。
1、通过控制申报比例,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其中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推荐申报;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衡量(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厅局为单位统一衡量)。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所辖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分别下达申报职数;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申报,由各盟市根据当地情况,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严格控制申报比例。
2、为了更好地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要在以往基础上适当降低。
(四)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针对近年来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学历和论文造假现象严重的情况,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严格职称申报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缺一不可;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盟市人社部门复核盖章后方予认可。
2、实行学术期刊和学术专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在申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一同附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由评委会进行审查。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不但要符合论文的数量和层级,而且必须是在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4、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至少提供一篇发表论文。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仍然按照自治区2012年有关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