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师卫传〔2013〕27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政工办,国资公司相关部门,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原卫生部和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兵团卫生局、人事局要求,现就做好我师201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工作通知如下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一、审核程序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晋升高级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分审核和换证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验证后,携有关证明学分材料到师卫生局、人事局审核合格,再统一到兵团卫生局审核盖章,交兵团人事局验印。
(二)晋升初、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师卫生局审核登记,到师人事局验印。
二、审核依据
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正式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审核依据。
三、审核要求
(一)学分审核工作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年所获学分须达25个学分(Ⅰ、Ⅱ类),其中I类学分:兵、师两级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学分须达14学分(其中国家级学分不低于5学分);团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学分须达12学分(其中国家级学分不低于5学分)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