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申报医师类、护士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
(五)凡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
(六)凡申报“破格”、“转评”和申请外语、计算机免试者,需报省职改办审核后方能受理。其中属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七)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八)未参加省计生或者省卫生高评办组织的计划生育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计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的种类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报送单位如实填写并盖章,一式2份,不装订);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当地职改部门领取,不装订);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15份(14份不装订);
(四)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五)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6)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六)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
(七)身份证、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执业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资格证,申报护士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八)省人社厅统一制发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九)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计生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的提供免试审批表;
(十)2010-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十一)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科研材料复印件。
1、论文、著作材料
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
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
2、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需提供《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登记成果及专利需提供《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鉴定成果需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复印件。